深圳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或参与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操作应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8-01 12:0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或参与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操作应用指引(试行)》的通知。该指引旨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或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提高评价质量并防范评价风险。文章包含了指引的主要内容,如执业原则、业务范围、执行程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或参与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操作应用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评价质量并防范评价风险,编制了该指引。该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学习和参考提供指导。

关键观点2: 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包括总则、执业原则、业务范围、执行程序、附则等章节,详细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政绩效评价业务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其中,执业原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恪守独立、客观、规范、廉洁、保密的原则;业务范围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项目预算等资金绩效的评价。执行程序包括业务承接、团队组建、前期调研、方案制定、实施评价、报告出具、档案整理等环节。

关键观点3: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和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财政绩效评价业务过程中,需要承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职责,不得出具不实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同时,需要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被评价项目涉及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