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收入确认问题,包括按总额确认和按净额确认的实务分歧。文章详细解释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原则,以及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如何确认收入。主要责任人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而代理人则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收入确认问题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行业高速发展,创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对于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相关收入应按总额确认还是按净额确认,实务中存在分歧。
关键观点2: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承诺的性质,也就是履约义务的性质,来确定自身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身份是代理人。
关键观点3: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收入确认方式
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而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关键观点4: 广告营销业务中的特殊情况
广告公司应将广告资源看成一项商品,结合广告发布、推广服务综合判断履约义务类型。公司若将广告资源与广告服务进行重大整合以提供给客户,应作为主责任人而按总额确认收入。若公司未提供广告制作服务,而是根据客户需求投放广告,则应作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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