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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建工领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侵权产品零件制造商及发包人、分包人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的认定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19 10:2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涉及建筑工程领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解析,重点阐述了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认定、归责原则以及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案件涉及原告深圳钜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阳建某有限公司、江西昶某有限公司、泰州恒某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文章从案件背景、裁判理由、责任探讨、赔偿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深圳钜某有限公司指控被告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被告包括中阳建某有限公司、江西昶某有限公司和泰州恒某有限公司。恒某公司通过购买零件并现场焊接的方式制造了侵权产品。

关键观点2: 制造者认定

分析了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制造者的认定规则。强调制造者是指专利设计要点的呈现者,即将专利设计要点在产品上予以“再现”的主体。包括自行实施,也包括提供给他人实施。认定关键在于设计要点的提供者,即来源。恒某公司因自行组合并焊接侵权产品,被认定为制造者。

关键观点3: 归责原则探讨

讨论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提出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产品制造者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制造者可以主张“无过错抗辩”来免除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赔偿计算

解析了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提出降低权利人对赔偿数额的证明标准,合理运用庭审技巧探索多种证明方式,运用经验法则进行合理性推断。以本案为例,详细计算了恒某公司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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