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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拴绳惊倒路人,饲养人全责赔付28万余元!

嘉定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11-13 13:35
    

主要观点总结

未牵绳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导致朱女士受伤,经法院判决犬只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事件涉及未牵绳的犬只引发纠纷,以及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及发生

朱女士在锻炼后遭遇未牵绳的大型贵宾犬,因躲避而摔倒,导致腰椎骨折并构成九级残疾。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争议,朱女士认为受伤与犬只未牵绳存在因果关系,而犬只主人则提出地面湿滑和朱女士可能自行摔倒的主张。

关键观点3: 法院一审及二审的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犬只主人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朱女士17.37万元。二审中,法院认定犬只主人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增至28.62万元。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的引用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及《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判决,强调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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