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叶若依与江苏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实务案例。叶若依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其中第三次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叶若依主张公司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但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主要讨论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叶若依是江苏某公司的员工,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是双方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叶若依与公司签订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法院认为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叶若依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
关键观点5: 实务分析
本案中的关键在于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协商一致”原则。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合法的。叶若依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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