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吕某在岗前培训期间已根据A公司的安排接受工作任务并实际提供劳动,法院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判决A公司支付吕某培训期间的工资。文章还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吕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期2个月,期间无工资,不构成劳动关系。后吕某在培训期间已实际提供劳动并完成工作任务。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培训期间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尽管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但吕某在培训期间已实际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因此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判决A公司支付工资。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等。
关键观点5: 鹏法君说法
强调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岗前培训期间如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实际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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