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汤某倍健公司起诉千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尚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二被告在拼多多等平台上销售汤某倍健产品的同时搭售自有产品,被认定为侵犯了汤某倍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汤某倍健公司是知名膳食营养补充剂企业,拥有“汤某倍健”系列注册商标。千某公司和尚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拼多多等平台销售汤某倍健产品,并搭售自有产品,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2: 侵权行为
二被告在销售链接中使用“汤某倍健”商品标题、主图与详情页,搭售、混合销售“汤某倍健”商品及“千某健”牌商品,且各链接销售的均为同一种商品。这种行为超出了商标指示性使用的合理范畴,侵犯了汤某倍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侵权并赔偿汤某倍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此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