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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公安】人民公安报:醉酒不是“免罪符” 冲动滋事要不得

晋城公安  · 公众号  ·  · 2025-07-17 11:4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酒桌上的言语冲突引发的身体伤害事件。程某在烧烤摊聚会中谈及程某某不愿回首的往事及刚分手的女友,引起程某某不满,最终引发暴力冲突。经民警调解,程某某赔偿程某医药费及误工费,双方达成谅解。民警提醒,饮酒需注意控制情绪,发生冲突时记住'停、离、报'三字诀,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回放

程某和程某某等人在烧烤摊聚会,酒酣耳热之际,程某提及程某某的不堪经历和分手女友,引发程某某不满,抄起铁凳砸向程某,导致程某受伤。

关键观点2: 案情分析

程某的行为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特征,程某某持铁凳砸人的暴力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3: 民警支招

民警提醒饮酒需注意控制情绪,设酒量预警线,发生冲突时记住'停、离、报'三字诀。停手不动手,离开现场避免进一步冲突,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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