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黑龙江发改委正式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主要涉及存量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以及执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能源消纳与利用率统计
方案提出做好新能源消纳与利用率统计的衔接,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关键观点2: 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
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关键观点3: 存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及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上限不高于现行保障性收购电量,新能源项目需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机制电价与现行保障性价格政策保持一致,执行期限按存量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关键观点4: 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及执行期限
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第一年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衔接,后续年度根据多种因素确定。机制电价通过竞价确定,要求按报价从低到高选择入选项目,且不得高于煤电基准价。执行期限考虑初始投资暂定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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