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马靖昊说会计
财政部新理财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财会月刊》、《财会信报》特约主编,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聘专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民革党员。联系方式:13911762718@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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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税务稽查后,可以向已离职财务负责人索赔!

马靖昊说会计  · 公众号  · 财务  · 2024-10-22 20:5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围绕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展开,详细描述了案件的背景、经过、争议焦点和判决结果。案件涉及财务经理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张**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张**赔偿公司损失150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公司与被告张**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因被告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公司认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被告辩称其工作失误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公司损失与其工作失误无直接因果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财务经理,对税务工作负有审核职责,其未确认收入的行为与被加收滞纳金的结果有直接关系,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收入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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