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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形下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7-07 11:4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不同情形下借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包括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企业向自然人借款以及企业的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支出这五种情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键观点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部分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键观点3: 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支出,需注意相关比例和条件。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同时,需注意相关交易活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实际税负是否高于境内关联方。

关键观点4: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扣除。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真实、合法、有效借贷,签订了借款合同等条件下,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键观点5: 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处理。

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资本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未缴足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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