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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 | “秒传式”网盘存储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食为奴》案再审判决评析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法律  · 2024-08-05 13:4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涉及网盘服务提供者对于“秒传式”存储、离线下载、分享等功能的法律争议,特别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百度公司与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文章指出,尽管“秒传式”离线下载服务未改变网盘服务提供者作为存储服务的本质,但在我国法院对“秒传式”存储不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况下,要求其对“秒传式”离线下载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难以成立。同时,文章对网盘服务提供者对网盘分享功能是否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提供分享服务的网盘服务提供者无需主动审查用户分享的文件,但应履行必要的侵权警示义务,并在接到权利人的警示函后,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屏蔽分享功能,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后,文章对再审判决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该判决合理平衡了著作权人、存储服务提供商、用户三者的合法权益,为相关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秒传式”离线下载是否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秒传式”离线下载服务未改变网盘服务提供者作为存储服务的本质,但在我国法院对“秒传式”存储不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况下,要求其对“秒传式”离线下载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难以成立。

关键观点2: 关于网盘服务提供者对网盘分享是否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提供分享服务的网盘服务提供者无需主动审查用户分享的文件,但应履行必要的侵权警示义务,并在接到权利人的警示函后,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屏蔽分享功能,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关键观点3: 对再审判决的总体评价

再审判决合理平衡了著作权人、存储服务提供商、用户三者的合法权益,为相关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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