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税务局将加强对平台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的监管,并明确这些人员无需增加税负。针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公告,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无需预扣税款。同时,公告还明确了从业人员可享受的增值税优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纳税。
关键观点2: 税务局将严查平台向从业人员的变相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对平台的监管,防止其通过不同方式向外卖员、快递员等额外收取费用。
关键观点3: 平台内从业人员无需增加税负。
对于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
关键观点4: 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减轻其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关键观点5: 从业人员可享受增值税优惠。
公告还明确了从业人员可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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