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至231万元,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和上浮情形,优化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可贷额度至账户余额的16倍,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支持夫妻账户余额‘冲还贷’,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并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至231万元。
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至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关键观点2: 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和上浮情形。
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关键观点3: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增设夫妻‘冲还贷’业务,省去了提取环节,办事更加便捷。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非交易类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需求。
关键观点4: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键观点5: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提高不同累计缴存年限的利息补贴比例。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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