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新司法解释下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的情况。文章涵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的观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如果不同意续订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法律后果,即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2: 劳动者在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应予支持。
支付劳动者的第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计薪日计算。
关键观点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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