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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经营权流转的区分

观得法律  · 公众号  · 内容分发  · 2024-09-23 20: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人民司法(案例)》2024年第14期,作者为常晖和吴贺明。文章主要围绕一起涉及农村土地转让行为的案件展开,分析了转让行为的性质以及效力判断。文章从案情、审判、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深入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分。最后,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案涉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明、张某生、张某强之间的土地转让纠纷。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转让款,但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李某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当事人之间转让行为的性质认定及效力判断,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区别,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分。

关键观点3: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都是农村土地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在权利属性、流转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身份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而土地经营权则更注重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

关键观点4: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决定权、主体要求、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产生物权转让效果;而土地经营权流转则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仅产生债权效力。

关键观点5: 案涉协议的效力认定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虽然名为“耕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协议内容上明确约定了转让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对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应认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由于未依法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且受让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转让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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