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颜俭赞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主犯颜俭赞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款。该组织自1999年起通过贿选等手段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村形成非法控制,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二审认定原审判决无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颜俭赞等13人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颜俭赞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款。其余1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不同刑期。
关键观点2: 组织长期把持村级职位,形成非法控制
自1999年起,颜俭赞利用族亲关系和利益关联,通过贿选等手段长期把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社长职位,结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关键观点3: 组织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当地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
该组织大肆垄断集体建设工程,侵占集体物业,强迫市场交易,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管理、市场交易秩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