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睢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沈绪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执行人沈绪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
文章指出被执行人沈绪快在X205线39K+900米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地磅)。
关键观点2: 睢宁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的拆除决定和强制执行的时间节点。
睢宁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月17日依法作出拆除决定,责令沈绪快于2025年1月23日24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等。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关键观点3: 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告知。
被执行人如对此公告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拆除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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