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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没资格参与小区车位摇号?法院判了→

广东普法  · 公众号  · 广东  · 2025-10-03 17:4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才有资格参与小区车位摇号的案件。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该行为无效,强调物业公司必须尊重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人大代表和法官也对此案进行了点评,强调了物业公司应在法律框架和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机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才有资格参与摇号,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核心问题

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与车位摇号资格挂钩的行为无效,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依据

地面车位的使用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和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作出限制条件,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关键观点4: 法官提示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权利,构建常态化业主沟通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业主也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与物业单位多沟通,共同构建和谐居住环境。

关键观点5: 人大代表点评

本案具有普遍性和警示意义,代表认为法院判决厘清了物业公司的权利边界,并强调双方应加强沟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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