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本市社保基数的调整信息。从2025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端可进行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的办理,并应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社保费补差部分的缴纳,免收滞纳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
文章中提到了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进行了调整。
关键观点2: 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的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端进行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的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登录、选择费款所属期、勾选调整补差数据并申报,然后缴费。
关键观点3: 社保费补差缴纳的时间要求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保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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