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欧盟以数字主权为指导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欧盟通过完善GDPR内部机制和借助FTA推广其规则,并拓宽隐私例外条款。然而,这导致了‘软’数据本地化,可能对维护数字主权产生不利影响。问题的根源在于欧盟数字主权目标的双重性,以及采取的相对主义主权适用模式。因此,我国应完善数字主权理念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借鉴欧盟的做法,并关注其数字主权目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欧盟以数字主权为指导完善GDPR内部机制和FTA推广个人数据跨境规则
欧盟通过GDPR和FTA来推广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并拓宽隐私例外条款,旨在维护数字主权。
关键观点2: 欧盟数字主权目标的双重性和相对主义主权适用模式
欧盟既保护公民隐私,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存在内在冲突。同时,其采取的相对主义主权适用模式易引发抵制,进一步损害其主权目标。
关键观点3: 我国应完善数字主权理念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鉴于欧盟的经验,我国应完善数字主权理念,并基于数字主权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在国际层面,可借鉴欧盟在FTA中将主权诉求“权利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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