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具体含义和添加方式。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
办法规定了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两种标识方式: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需要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服务的不同场景中按照要求添加。隐式标识则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的,包含制作要素信息的标识。
关键观点2: 显式标识的具体应用
办法明确了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的具体要求。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以及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中都需要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关键观点3: 隐式标识的添加和要求
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括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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