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州司法行政
传达上级精神、群众办事服务、智慧司法服务、日常工作展示、以案释法教育。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广州司法行政

领导干部有这7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广州司法行政  · 公众号  ·  · 2024-11-20 21:39
    

主要观点总结

广州司法行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相关问题的概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文章提及的第一个关键点。

关键观点2: 群众公认度不高

文章指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人员不适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这是影响个人和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观点3: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文章强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人员不适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需要有出色的工作表现才能获得认可和晋升。

关键观点4: 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

文章明确提到,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人员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要求个人遵守规则,遵循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5: 特殊岗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除特殊岗位需要外,如果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可能会影响其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关键观点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受到相关处分且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不适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恢复名誉后方可。

关键观点7: 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外,还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人员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这需要综合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和组织需求。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文章预览/总结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