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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反推出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7-26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描述了一起关于王三叔与交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王三叔在交通局从事公路养护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要求确认王三叔与交通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认为,由于王三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条件,因此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王三叔家属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三叔在交通局工作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要求确认与交通局的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一审判决

认为王三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条件,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3: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认定王三叔与交通局不构成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4: 再审申请

王三叔家属申请再审,主张在王三叔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情况下,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定劳动关系是错误的。但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反推出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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