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答,包括哪些居民企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办理时间规定、申报时需填报的资料、居民企业发生跨年度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
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要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键观点2: 办理时间规定
纳税人应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关键观点3: 申报资料要求
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如实填写和报送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在内的有关资料。
关键观点4: 跨年度涉税事项处理
建议纳税人登记台账跟踪管理跨年度涉税事项,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信息报告,税务部门将定期集中管理分散在日常工作中的涉税事项。
关键观点5: 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企业填报时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对应优惠事项名称进行填报。
关键观点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
根据最新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键观点7: 税款不一致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税款与预缴的税款不一致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或申请退税。
关键观点8: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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