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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开展必要的审慎核查,未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慎核查,中银律师被“没一罚二”,...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法律 金融  · 2025-06-01 07:38
    

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主要报道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中银所)及其律师吴小娟和季灵芝因涉及远高实业债券发行中的违法事实被处罚的情况。文章详细描述了中银所、吴小娟和季灵芝在远高实业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等违法事实,以及相关的处罚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银所、吴小娟和季灵芝在远高实业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

远高实业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关于铁矿采矿权抵押担保和“19 远高 01”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虚假信息。

关键观点2: 中银所在为远高实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中银所未对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必要的审慎核查,包括对相关文件的核查验证和到登记备案机关查证确认采矿权抵押备案情况,以及未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具体款项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

关键观点3: 相关责任主体对违法事实提出了申辩意见,但未被采纳。

中银所、吴小娟和季灵芝对处罚提出了包括不是责任主体、罚款数额过高等申辩意见,但相关监管部门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关键观点4: 相关责任主体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对吴小娟、季灵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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