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内容导致的侵权问题需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算法合理设计下生成的相似内容可能仅存在思想相似不构成侵权,部分表达相似内容可能源于技术巧合。训练人工智能时使用作品导致的侵权问题,若仅涉及“临时复制”行为,不应认定侵犯复制权。不应规定类似“阅读权”的“机器学习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问题,但两类问题本质不同,应分别考虑是否落入著作权法规定的专有权利规制范围。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内容可能源于算法设计,训练时作品使用需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内容导致的侵权问题
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算法合理设计下生成的相似内容可能仅存在思想相似不构成侵权,部分表达相似内容可能源于技术巧合。
关键观点2: 训练人工智能时使用作品导致的侵权问题
若仅涉及“临时复制”行为,不应认定侵犯复制权,需考虑算法设计是否合理,避免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内容。
关键观点3: 是否需要创设“机器学习权”
不应规定类似“阅读权”的“机器学习权”,因为缺乏正当性,并且训练人工智能时对作品的利用不涉及版权侵权。
关键观点4: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内容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内容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扩张,但新增权利必须具备充分正当性。训练人工智能时对作品的利用不应侵犯著作权,需考虑算法设计合理性。
关键观点5: 法律基本原理和逻辑
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逻辑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新技术现象并不一定带来足以颠覆现有规则的新问题,需根据现有规则或基本法理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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