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合同编通则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包括协议解除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衔接适用问题、通知解除合同时对合同解除权的审查问题、一方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以及显著轻微违约情形下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限制。文章还探讨了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规则,强调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以及对守约方的救济问题。最后,文章指出合同解除制度涉及的问题广泛,需要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体系化和精细化,同时指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积累经验的领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协议解除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衔接适用问题
规定了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但未就清理结算等事项作出处理时,合同解除的认定;以及当事人一方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的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关键观点2: 通知解除合同时对合同解除权的审查问题
明确了当事人一方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是否享有解除权进行审查,并规定了不享有解除权时的合同效力。
关键观点3: 一方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
规定了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时,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的规则。
关键观点4: 显著轻微违约情形下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限制
讨论了显著轻微违约时是否应限制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强调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并给出了具体的适用路径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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