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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承租抵押房,拍卖时租赁权可否涤除?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2-15 11:3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个鲁法案例,关于银行与张某某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某某未能按期还款,其名下用于抵押的商业房产被法院查封并拟拍卖。案外人李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或带租拍卖。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某的异议,认定其租赁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并依法涤除租赁关系后进行拍卖。文章还强调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官说法,解释了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的应用条件和限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某银行与张某某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其名下商业房产被法院查封并拟拍卖。

关键观点2: 案外人李某的异议

案外人李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或带租拍卖。

关键观点3: 法院的裁决

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某的异议,认定其租赁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抵押权,并依法涤除租赁关系后进行拍卖。

关键观点4: 法律规定和法官说法

强调了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的应用条件和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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