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处理方法、核实申请、申报方式、解除处理及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哪些情形会被列为异常凭证,如何处理取得的异常凭证,如何核实申请,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的申报方式,解除异常凭证后的处理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
包括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六种情形。
关键观点2: 异常凭证的处理方法
涉及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等。
关键观点3: 核实申请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等处理。
关键观点4: 申报方式
被认定为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的,纳税人在办理税款申报时,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特定栏次。
关键观点5: 政策依据
本文引用的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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