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了试点的工作模式、试点企业要求,并配套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在其经营场所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开展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工作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原则,鼓励探索创新个性化服务试点模式,并建立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以深入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2: 试点的工作模式和要求
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原则,并符合《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
关键观点3: 试点的选取标准和规模
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试点规模,选取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与试点工作。
关键观点4: 监管措施和重大情况处理
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沟通交流机制,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鼓励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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