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届满的化妆品将被纳入《目录》Ⅱ。公告对《目录》I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规范了部分原料的中文名称或INCI名称/英文名称。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规范原料信息,并丰富化妆品企业的原料选择,满足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
《公告》显示,“N-乙酰神经氨酸”“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纳入《目录》Ⅱ。
关键观点2: 《公告》对《目录》I进行局部修改完善。
与2021年发布的《目录》相比,《目录》I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项目,并对部分原料的中文名称或INCI名称/英文名称进行规范。
关键观点3: 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药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包括补充、完善和勘误等。这有利于及时规范原料信息,并满足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关键观点4: 原料数量增加丰富化妆品企业原料选择。
随着原料数量的不断增加,不仅丰富了化妆品企业的原料选择,也满足了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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