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的报道,讲述了李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关于其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的伤害属于工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保安公司的职工,其工作职责包括驾驶电动三轮车送餐和担任大厦保安。某日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关于其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保安公司上诉后,北京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认定。
关键观点4: 法条链接及法官提示
涉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收尾性工作的认定、社保部门在行政程序中的职责等法条。法官提示关注收尾性工作的认定标准和社保部门的调查核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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