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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认定中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难点解析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10-15 07: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总结了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的关联方情形。包括因职务、身份、股权关系、参与经营决策、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其他特殊关系等因素认定的关联方。同时,介绍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中的关联方认定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

关联方主要包括根据法定的身份及股权关联关系认定的关联方,以及根据可能产生利益倾斜的实际情况认定的关联方。如因职务、身份、股权关系、参与经营决策、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其他特殊关系等因素认定的关联方。

关键观点2: 关联交易的认定

在识别关联方后,需要判断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定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

关键观点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和确认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时,除了信披口径外,财务口径的规定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需要对照两个口径的规定进行认定。

关键观点4: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中,除了按照规则明确规定的关联方范围去识别外,还需要审慎参照监管案例和上市公司公告案例中自行认定的关联方情形,避免遗漏关联方,造成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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