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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婷 | 人工智能应用的界限及其规制:以保护人的尊严为底线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 2025-05-16 10:06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人工智能应用对人的尊严带来的挑战,提出应以人的尊严为底线来规制人工智能应用。文章详细分析了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带来的三重风险,包括物种层面的支配性、社会层面的主体性和个体层面的自主性受到挑战,并讨论了保护人的尊严下人工智能应用的边界划定,提出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的路径,以及相应的制度构建。文章还强调了人工智能应用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保持主体性、合比例的论证义务和动态的风险控制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挑战

人工智能应用深刻改变了人与技术的关系,引发人类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人工智能改写自身主体性地位和价值的现实问题,对人的尊严带来挑战。

关键观点2: 三重风险

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导致人类在物种层面的支配性、社会层面的主体性和个体层面的自主性受到挑战,侵犯人的尊严。

关键观点3: 保护人的尊严下的边界划定

法律应绝对禁止将个人当成纯粹手段的人工智能应用,并相对禁止对人的尊严产生风险但带来福祉的应用,采用比例原则权衡风险与福祉。

关键观点4: 制度构建

法律应构建制度严格规制特定人工智能应用,并合理规制其他人工智能,同时要求应用者履行保护人的尊严的义务,包括保持主体性、合比例的论证义务和动态的风险控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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