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预期违约情况下债权人能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债务人立即履行债务的问题,并探讨了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对履行期限与合同价格关联性、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给付标的使用利益的影响。文章通过比较学说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观点,提出在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债权人的继续履行请求权不应加速到期,并提出了通过将来给付之诉与保全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新解释方案。文章还具体应用于典型合同与担保规则的相关规则,认为《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应解释为债权人解除合同后产生的返还请求权或债权人有权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而非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预期违约下继续履行请求权的争议
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能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债务人立即履行债务存在争议,即继续履行请求权是否因预期违约而加速到期。
关键观点2: 履行期限与合同价格的关联性
继续履行请求权的加速到期将破坏履行期限与合同价格的关联性,影响债务人使用利益。
关键观点3: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对待
继续履行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区别对待,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尊重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的约定。
关键观点4: 解除合同后的返还请求权
解除合同后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不应解释为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
关键观点5: 将来给付之诉与保全措施
债权人应有权提起将来给付之诉并申请保全,以充分保护其利益,同时尊重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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