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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从何时起算?

谈理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26 15:15
    

主要观点总结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文章主要解释了条例中“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同时,提供了关于该规定的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48小时’的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其中,“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关键观点2: 劳社部函〔2004〕256号意见的解释

该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详细说明了“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及初次诊断时间的定义。

关键观点3: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文章列举了几个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说明了在视同工伤认定中,“48小时”起算时间的判定方式以及初次诊断时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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