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员工在离职后是否可以获得年终奖是争议焦点。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和发放条件,但仍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员工的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发放年终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键词和背景介绍
本文涉及的关键词包括民事、劳动合同、离职、年终奖等。背景是房玥与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围绕年终奖的发放展开。
关键观点2: 案件基本情况
房玥在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房玥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后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房玥所任职的岗位被取消,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协商未果,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房玥对解除决定不服,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诉求年度奖金等。
关键观点3: 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都会公司向房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驳回房玥的其他诉讼请求。房玥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部分原判,并支持房玥诉求的2017年度年终奖。
关键观点4: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和发放条件,但仍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员工的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发放年终奖。本案中,房玥在年度工作满一年后离职,且公司未举证其工作业绩等方面不符合规定,因此认定其应享有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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