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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发布通告部署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

安徽药监  · 公众号  · 政策 药品  · 2026-01-04 16:50
    

主要观点总结

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模式。该《通告》包括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定义、基本条件、总体要求、质量管理、办理流程和监管要求等内容。实施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有助于整合行业资源、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是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回应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出

省药监局发布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模式,以优化资源配置、降本增效。

关键观点2: 《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的定义、基本条件、总体要求、质量管理、办理流程和监管要求等。

关键观点3: 申请批零一体经营企业的要求

申请批零一体经营企业需具备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其零售连锁门店需落实“七统一”管理要求。

关键观点4: 实施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的意义

实施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有助于整合药品流通行业资源、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药品流通效率,是深化药品监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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