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公告详细说明了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境外投资者用分得的利润补缴境内居民企业已认缴的注册资本,属于新增或转增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情形。
境外投资者将再投资利润用于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时,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关键观点2: 境外投资者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确认再投资时间,并开始计算持有该再投资的时间。
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是确认再投资时间的重要凭证。
关键观点3: 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前,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资产或从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需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这一规定对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资产变动和股权交易有具体的时间要求。
关键观点4: 境外投资者在选择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
税收抵免额度的计算方式提供了多种选择,但需注意相关比例选定后的限制。
关键观点5: 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均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这一规定适用于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渠道进行再投资的情况。
关键观点6: 境外投资者需提交相关报告表和资料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或补缴超出税收抵免额度部分的税款。
提交正确的报告表和资料是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关键步骤。
关键观点7: 税务机关将进行跟踪管理,对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行追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管理职责,确保税收抵免政策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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