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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违法行为,如何界定时间?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6-19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食用农产品违法时间认定的问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问题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中关于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免罚条件中,对于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关键观点2: 问题的核心

对两年内第三次同类型违法行为的认定方式存在疑问,询问是以第一次和第三次处罚决定时间来认定两年,还是在第一次处罚决定时间后的两年内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来认定。

关键观点3: 执法稽查局的回答

明确解答了疑问,指出“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是以第一次和第三次同类型违法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来认定,而不是以第一次处罚决定时间后的两年内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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