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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一审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管辖的公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2-22 14:07
    

主要观点总结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第一审民事诉讼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的管辖调整公告。新管辖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涉及城南街道、长水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的相关案件将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此前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将继续由该法院审理和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层社会治理助推

公告旨在进一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解决纠纷。

关键观点2: 管辖调整细节

2026年1月1日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第一审民事诉讼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将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关键观点3: 旧案处理

2025年12月31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将继续由该法院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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