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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离职后恶意侵害商业秘密案判了

知产财经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7-04 08:4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起关于离职后侵害商业秘密并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涉及重庆甲科技公司与刘某某、重庆乙科技公司、王某某之间的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

重庆甲科技公司研发的租房管理系统“全房通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的源代码及开发的客户名单构成其商业秘密。刘某某曾系重庆甲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离职后通过获取源代码成立了重庆乙科技公司。王某某和宋某也参与了相关活动。经调查,重庆乙科技公司的系统源代码与重庆甲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同时查获了重庆甲科技公司的客户信息。

关键观点2: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等人侵犯了重庆甲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金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关键观点3: 典型意义

本案显示了商业秘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强调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员工将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用于新公司,形成了“寄生式竞争”,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了诚信原则。本案的判决思路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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