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税收违法事实,包括少缴企业所得税和股票减持未缴纳所得税。由于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因此公告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税收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并告知被查对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逾期无反馈,则视同无异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税收违法事实
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5,970,673.75元,2020年股票减持未缴纳所得税。
关键观点2: 法律依据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企业的税收义务和清算所得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3: 公告通知方式
由于无法直接送达涉税文书,采用公告的方式通知该公司,并告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关键观点4: 被查对象的权利
被查对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
关键观点5: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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