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定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适用于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出租人和承租人
出租人需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承租人需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损坏租赁住房等。
关键观点2: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需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并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关键观点3: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4: 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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