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阐述了舆论监督与肖像权的关系,以及如何界定在舆论监督中合理使用肖像权的侵权边界。文章指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需同时满足“目的的公益性”和“手段的相当性”两大要件,并详细解释了这两个要件的内涵。文章还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如何应用这些标准,并强调了在使用当事人肖像时的保护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舆论监督与肖像权的冲突
介绍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而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二者相遇时如何界定侵权边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关键观点2: 肖像权合理使用的两大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需同时满足“目的的公益性”和“手段的相当性”两大要件,这是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精准诠释。
关键观点3: 目的的公益性在舆论监督中的应用
目的公益性是指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所必须的。例如,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时,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关键观点4: 手段的相当性在舆论监督中的应用
手段的相当性是指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所制作、使用、公开的肖像应当具有合法来源,且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新闻采访应当符合相应准则,不得非法侵扰权利人的生活安宁。
关键观点5: 合理使用的认定与民法典规定的关系
合理使用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民法典的其他规定,综合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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