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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黑龙江政务  · 公众号  ·  · 2025-08-19 15:38
    

主要观点总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新增三种领取情形,包括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个人养老金的领取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请,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划转至本人银行账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做好管理工作并提供便捷服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并自9月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2: 新增的三种领取情形

包括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关键观点3: 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流程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关键观点4: 相关部门的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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