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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脱保”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担责?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19 09:59
    

主要观点总结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张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江某受伤。法院判令侵权人张某和车辆所有人吴某各承担50%赔偿责任。本文阐述了案件详情、法院审理和法官说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亲戚朋友借车情形普遍,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引发关注。

关键观点2: 案件详情

张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江某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

关键观点3: 双方观点

侵权人张某和车辆所有人吴某对于赔偿责任各有说法。

关键观点4: 法院审理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投保交强险系法定义务,吴某未及时续保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张某和吴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5: 法官强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制度,目的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并及时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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