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辽宁省教育厅发布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提示,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提示包括不得编造传播涉考虚假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诱导参与考试舞弊、不得宣传炒作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等共七个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得编造或传播涉考涉招虚假信息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传播涉及高考题目的虚假信息,以避免干扰考试招生秩序。
关键观点2: 禁止虚假宣传
培训机构不得以命题老师授课、包录取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学生和家长。
关键观点3: 严禁诱导参与考试舞弊
任何形式的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的行为都不被允许,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关键观点4: 限制宣传炒作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
辽宁省教育厅不允许宣传炒作如高考状元、录取率等容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以避免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关键观点5: 不得在考点周边组织招生宣传
为了在考试期间保持秩序和安静,不允许在考点、学校及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关键观点6: 严禁超范围经营和违规收费
培训机构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并收费。
关键观点7: 不得仿冒政府机构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以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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