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山东省司法厅发布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该办法旨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质量。文章包含了决策事项的范围、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意见反馈机制、决策执行与评估的公众参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省司法厅起草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键观点2: 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征求意见。此外,还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关键观点3: 意见反馈机制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事项草案,并于决策公布后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重点说明。
关键观点4: 决策执行与评估的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征集公众对决策执行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审议时可以根据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等列席。
关键观点5: 保障措施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将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此外,鼓励公民所在单位对公民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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